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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找谁来赔偿我的损失?我可以主张哪些费用? | | 今年3 月,我与朋友胡某乘坐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出租车,驾驶员为武某。
当出租车行驶至一个路口时,一块突然飞来的石头砸碎了车窗玻璃,当时我坐
在后排,被石头砸伤了头。我被送往附近的医院就诊治疗,花去医疗费5300元。我被砸伤后,该出租公司和驾驶员给我留下3000元后就走了,其余的治疗费用全部是我自己出的。请问,我该找谁来赔偿我的损失?我可以主张哪些费用?
| | 作者:xutian 日期:2009-12-7 时间:21:45:40 IP:58.208.51.* 阅读:270 次 回复:1 篇 | |
回复: 我该找谁来赔偿我的损失?我可以主张哪些费用? | |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
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
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
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
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你应当找出租公司索要你的损失。当你租用该公司的出租车时,你与出租汽车公司形成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该公司在运输中负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由于你在乘车途中因为意外的飞石砸坏汽车玻璃而受伤,因此该出租汽车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出租车的驾驶员武某属于为出租车公司工作,其营运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是职务行为,因该职务行为引发的后果应由公司承担,你可以向该出租车公司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 | 作者:郎一华 律师 日期:2009-12-7 时间:21:47:02 IP:58.208.5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