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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苏州首例破产重整案

 

近年来,吴中区人民法院立足本职,深化法治建设工作,为吴中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近日,该院审结了苏州市首例破产重整案。

 

2008年,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和雅新线路板(苏州)有限公司因受台湾母公司财务报表风波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经营陷入困境,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高达十多亿元,为此,多家银行向吴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该院在深入了解两公司的情况后认为,两公司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但如果破产,势必造成众多债权人利益损失,数千工人失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在同有关方面沟通后,原申请银行撤回了对两公司的破产申请,重新申请对两公司重整。该院裁定两公司重整后,指定通过媒体公告征集的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两公司的重整管理人,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了两公司债权人的所有有效债权。重整管理人进驻公司后,认真履行其职责,选择了合适的投资人,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两公司的清偿率为100%,在今后几年内依照员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中的小额债权、普通债权和银行债权的顺序清偿所有债权。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后,该院批准通过了两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作出公告,两公司的重整程序终结,案件顺利审结。

 

在整个重整程序中,吴中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提前介入,与管理人、债权人、重组方进行深入沟通,尽最大努力推动重整顺利进行;多次召开座谈会,消除公司员工、客商的恐慌心理;与政府环保、供电等部门协调,恢复公司生产;制定工作计划和预案,保证重整管理人顺利进驻和债权人会议按期召开;对重整计划草案可行性,以及是否公平对待全体债权人进行全面审查;请权威的评估机构对原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评判,为批准计划草案作出最终判断。该院优质高效的工作,赢得了各方赞誉,使两公司走出困境,迅速投入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该两起案件是吴中区人民法院自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以重整方式解决濒临破产企业危机的苏州第一案,也是该院在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坚持“强服务、保稳定、促发展”的方针,妥善处置因金融危机导致的濒临破产企业的新尝试、新探索,使法院工作更好地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来源于吴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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