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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长鸿特种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0日 20时10分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0)熟商破字第0001-01

   

 

20091225,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支行的申请,本院裁定苏州市长鸿特种钢有限公司重整,并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苏州市长鸿特种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如你(单位)对苏州市长鸿特种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辛庄工业园区长鸿路苏州市长鸿特种钢有限公司内,邮政编码215555,联系电话0512-5248972852489128)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09416日下午130在苏州市长鸿特种钢有限公司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则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常熟市人民法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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