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法苑 公司投资 破产重整 法律咨询 主持律师
    首页 > 苏州法治

苏州中院对张家港偷狗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最高获刑19年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8日 11时32分 来源:城市商报 通讯员 吴丹 商报记者 邹强


昨天,苏州市中院对张家港系列偷狗案作出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丁磊等6名被告人在18个月的时间里,在张家港乡间总共偷了90多条狗。如果被狗主人发现了,就抢。万一遇到狗主人阻拦,就打。最终,6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八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偷狗团伙

被告人丁磊、王小泉、王小海都是灌南老乡。三人从老家来到张家港打工以后,很快结识了来自滨海的何超。四人挺谈得来,平时下了班没事,就经常在一起喝酒聚聚。吃饭时,大家都抱怨收入太低,商量着晚上要找点副业做做。考虑再三,他们想到了——偷狗。 当地狗肉生意很红火,大小饭店对狗肉的需求量挺大,而且张家港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都养几条狗。 “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去农村抓狗,然后送到城里定点的饭店就成了。 ”丁磊总结说。“好啊,好啊。”其余三人热烈响应。 随后,丁磊找到在当地批发市场上做生意的周斌和黄波。让两人负责联系下家,并讲好,丁磊等4人负责偷狗,由周斌和黄波负责销售。谈妥之后,四人立即去市场买来毒狗药、麻袋、钢棍等盗狗工具。

初次得手

前年3月的一天。下班后,王小泉把丁磊找来,说一起出去转转,顺便踩踩点,看看哪家养狗,平时都拴在什么地方。两人来到杨舍镇晨南村,看了几家养家犬的人家后,觉得可以下手。晚上9点多,两人再次来到晨南村,看到刚才踩点看准的一户人家灯都熄灭了,估计那户人家的人都已经睡着了,两人悄悄来到院墙外,看到一只重25斤左右的土狗,就拴在院墙的铁栅栏上。王小泉趁那只狗不注意,抡起手中的钢棍往狗头上一砸,就将狗打死。丁磊解开拴狗的绳子,将死狗装入麻袋,回去后就把狗卖给周斌和黄波,赚了50多块钱。第二天早上狗主人出门一看,地上只留下一摊鲜血。 初次得手,大大鼓舞了两人的士气,第二天,两人继续来到晨南村,这次他们投放了毒狗药,并再次得逞。之后的几天里,两人在杨舍镇、金港镇、大新镇等地频频作案。

强行抢狗

前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大约凌晨1点多,丁磊、王小泉叫上王小海、何超,再次来到晨南村,这次瞅准的是老刘家的一只灰色狼狗,大约有50多斤重。丁磊用钢棍打狼狗,这次没能一棍毙命,狼狗痛得“汪、汪”大叫。 狗叫惊醒梦中人。老刘听到狗叫,跑到二楼阳台上,看到院子里有人在偷狗,就大声喝止。王小泉大喊:“有本事你就下来!”老刘的女婿徐翔听到吵闹声也起身,和老刘夫妇一起下楼,王小泉继续威胁:“再过来就弄死你!”何超捡起一块砖头就往老刘砸去。老刘一躲闪,四人趁机开摩托车逃走。老刘一检查,院子地上丢下一只手电筒,自家的狼狗头部被打伤。 此后,四人继续流窜于张家港乡村四处偷狗、抢狗。如果被发现,四人就对狗主人进行言语威胁,或与狗主人进行扭打,然后强行把狗抢走。偷抢过来的狗,大部分都卖给周斌和黄波,偶尔也自己留一条,做顿狗肉犒劳一下。从前年3月到去年8月,四人在张家港各地盗抢家犬90余只。

东窗事发

去年4月到8月,张家港市公安局大新、晨阳、城北、金港等地派出所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家犬失窃,也有一些群众举报晚上发现有人偷狗,出去喝止时被偷狗的人打伤。

去年8月10日,张家港市公安局晨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暂住在大新镇的丁磊、王小泉、王小海等人经常半夜骑车出去带狗回来,可能参与了偷狗、抢狗。民警经过调查,并经被害人辨认,发现丁磊、王小泉、王小海涉嫌抢劫罪,遂于8月28日在大新镇将丁磊、王小泉、王小海三人抓获。抓捕之时,何超正与丁磊三人一起喝酒。何超见状,打算开溜,结果因形迹可疑,也被民警一同带至晨阳派出所接受询问。

归案后,丁磊等四人交代了在张家港市各地采用毒药药狗、钢管敲狗等手段抢狗、偷狗的犯罪事实。

之后,收狗的周斌和黄波也先后被抓获。两人交代了事先同谋,事后收购王小泉等人盗窃的狗的犯罪事实。

今年3月10日,丁磊等六名被告人被张家港法院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十九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二千元至三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后,丁磊等人提出上诉。昨天,苏州市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苏州法院】园区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外地来苏打工小伙酒后失控划伤6车被判半年缓刑一年
 【苏州车祸】安徽牌照集卡司机沪宁高速路边解手被撞身亡
 【苏州法院】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与经销商网络维权博弈
 【苏州警方】相城警方破获两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苏州警方】相城区亚诚宾馆清洁工拉皮条和老板一起被拘
文章标题:
详细内容:
评论标题作者发布时间阅读回复


 【交通事故】韩方雷等诉沛县公路站、魏垂勇等在道路上晒豆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交通事故】结合姚定珍等诉大荣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谈法院在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角色
 【劳动争议】关于宝德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优退方案的评价
 【交通事故】结合刘炳华诉人保太仓支公司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保险合同纠纷案谈现阶段交通事故的处理
 200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大事记



 法律咨询
外商投资交通事故其他问题
婚姻家庭公司法律劳资纠纷

深圳律师网 | 深圳商务调查 | 中国矿产资源整合律师网 | 无锡物流查询网 | 石家庄律师咨询 | 石家庄装饰公司 | 法律论文 | 劳动纠纷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刑事辩护律师 | 苏州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 | 上海房产律师 | 苏州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中国律师网 | 北京律师 | 110法律论坛 | 河北交通事故律师网 | 律师 | 山东法律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安徽检察官 | 苏州网址大全 | 苏州车网 | 刑事律师 | 上海法律网 | 上海律师 | 保定律师 |

©苏州律师网 2004-2010 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版权请通知,本站在24小时内删除!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333号万盛大厦17 电话:1377 1790 131 6933 0289  QQ:1345800946 Msn:lyh4412@hotmail.com 传真:6933 0269  ICP备案序号:ICP0505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