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审理一起保险纠纷案:车上人员被甩出后由本车碾压身亡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发布时间:2010年7月30日 11时18分 来源:苏州日报 张 帅 本报通讯员 张庆超
货车保险公司 交强险的对象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而死者萍萍是货车上的本车人员,因此不予赔偿。 吴江法院 在货车、轿车相撞的一瞬间,死者萍萍从货车内坠落到车外,由货车的车上人员转化为车外第三人,不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的免责范围,判决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09500元。
父亲所驾的货车发生车祸,坐在车内的女儿被甩出车窗后又被该车碾压而亡,保险公司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吴江法院否决了保险公司的免责要求,判决赔偿近11万元。
父亲所驾货车轧死女儿
由于没有固定职业,吴江的固先生家境一般。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他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帮企业、个人运货。几年下来,经济收入逐渐增长。 然而,一场车祸突如其来。今年5月6日,固先生与妻子像往常一样出车运送货物,带上了3岁的女儿萍萍。晚上9时半左右,当货车开到吴江市松陵镇鲈乡路口时,固先生因为注意力不集中,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急刹车后,坐在车内的萍萍被甩出车窗。车停后,固先生和妻子下了车,眼前一幕几乎令他们昏厥过去:摔在路面上的萍萍又被自己所驾的货车车轮碾过,当场死亡。
3被告均不肯赔偿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固先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李先生负次要责任。 悲痛欲绝之余,固先生向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交强险的对象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而死者萍萍是货车上的本车人员,因此不予赔偿。
5月27日,固先生夫妻俩向律师咨询了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后,把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轿车司机李先生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3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近30万元。
但是,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依然拒绝赔偿,轿车司机李先生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判决 货车保险公司赔偿11万 法院审理认为,轿车司机李先生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因在车祸中不负主要责任,不予赔偿。
那么,萍萍的死亡是否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的免责范围?这成为这起诉讼的争议焦点。 吴江法院认为,受害人萍萍的死亡是由一连串事故动作导致的。在货车、轿车相撞的一瞬间,萍萍从货车内坠落到车外,她便由货车的车上人员转化为车外第三人。尸检报告分析,萍萍的死亡原因是货车碾压,而货车碾压萍萍时,萍萍已经失去了货车车上人员的身份,不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的免责范围。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固先生主张由本车保险公司赔偿的理由成立,判决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固先生夫妻俩109500元。
(文中萍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