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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明知女友是幼女发生性行为虽然自愿仍然构成强奸罪


发布时间:2010年7月30日 11时27分 来源:城市商报  记者 邹强 通讯员 徐文杰


虽然自己明知女友尚不满14周岁,还是幼女,现年20岁的大金依然不顾女友父母的劝阻,继续与女友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结果付出沉重的代价。今年7月16日,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大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异乡恋人

生于1990年的大金,是江苏省阜宁县人。他父亲长期在杭州打工,母亲一直在老家。初三毕业后,他不想读书了,父母也觉得他不是块读书的料,在孩子读书这件事上,也没再坚持。父母对孩子说:“早点出来打工,挺好。反正你考不上大学,总归要出来打工的。 ” 辍学后,大金起初在家务农,偶尔也在村水泥厂里打点零工。很快,他厌倦了这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于是就和父亲一样,走上了外出打工之路。从阜宁到苏南,在南京、常州、无锡、昆山都干过活。

2009年10月份,大金来到苏州市高新区打工,在当地一家酒楼里当服务员。 大金在酒店里干了不到一个月,酒店新来了个女服务员小芳。清纯的小芳是江西人,生得娇小玲珑,活泼可爱。大金对小芳是一见钟情,随即对姑娘展开热烈的追求。而小芳对高大帅气的大金,也有那么点好感,双方关系发展得十分顺利。

刚开始,大金在酒店一楼端盘子,小芳则是二楼的服务员。每天送走中午客人后,小芳就会来到一楼,和大金聊聊天,听大金说说各地打工时遇到的趣事。后来,大金征得老板娘同意,改到二楼当包厢服务员。这下子,他和小芳的距离就更近了。中午下班后,两人干脆找间无人的包厢,一起坐坐。小芳总不忘记给大金捎带点包厢客人吃剩下的瓜子、话梅等小吃,大金边吃,边跟小芳吹“山海经”。过了几天,大金觉得在包厢聊天没劲,于是约小芳中午下班后一起去门口的小公园,两人手牵手转了几圈。从小公园牵手回来后,他们已经是酒店其他服务员心目中的“情侣”了。 就这样,两人“正式”谈起了恋爱。在酒店里工作时,两人一有机会就缠在一起,下班回家后,他们也是经常打打电话,发发短信。

真实年龄

大金第一次得知小芳的年龄,是在去年11月15日晚上。当时他和小芳从酒店下班回家后,由于天很冷,他提出送小芳步行回家。当走到枫桥医院附近时,两人聊起各自的生日。 “你是什么时候生的?”小芳问。 “1990年5月10日。”大金随口问了一句:“你呢? ” “我是1996年7月12日生的,属老鼠的。 ”小芳说。 “啊,你才13岁,这么小啊。 ”大金吃了一惊。小芳只是对他笑笑。

一周后,两人的“地下恋情”,被小芳父母撞见。那天晚上9点钟酒店刚下班,大金打算送小芳步行回家。正巧小芳父母开车来接女儿回家。夫妻俩刚把车开到酒店门口的停车场上,就看见一个男子和女儿手牵手,并肩走出酒店。

小芳的母亲立即跳下车,一把将女儿拉到身后,然后用力扇了大金两记耳光,吼道:“小子,你想干吗? ” “阿姨,我没想干嘛,就想送她回家。 ”大金还想争辩。 “我女儿是1996年生的,才13岁。这么小的年纪,不能谈恋爱的。你想干嘛?今后不准你和我女儿来往。 ”小芳母亲大声驳斥。

“看见我们走过来,你小子还胆敢抓着我女儿的手不放。你凭什么抓着我女儿的手不放。你抓着她的手,叫她怎么回家。 ”小芳父亲停好车,走上前踹了大金一脚,然后说:“下次不要让我再看到你,这次打你算是轻的。快走吧。”说罢,小芳父亲带着女儿上车。

小芳母亲把大金拉到一边,厉声说:“今后不准你再纠缠我女儿。下次如果让我在我女儿的手机上,看到你的号码和短信,就别怪我不客气。我女儿还小,她才13岁,不准你和她谈恋爱。 ”

亲密之夜

很显然,大金并未把小芳父母的警告放在心上。第二天,他继续与小芳交往。 今年2月15日,正好是大年初二。苏州城刚下过大雪,天气寒冷,来酒店吃饭的人不多。中午12点半刚过,饭店二楼包厢里的客人,就走得差不多了。大金抱着小芳,坐在空荡荡的包厢里,觉得格外无聊。 “今天晚上,你能不能陪我过情人节? ”大金问。 “不行的,晚上我必须回到姑妈家睡觉的。回家晚了,姑妈会告诉我爸妈的。 ”小芳摇摇头。 “那好吧,晚上我送你回家。 ” 傍晚的马路上,积雪已经融化,天寒地冻,小芳冷得直打哆嗦。 “这儿离我家不远,到我家去拿件羽绒服,加在身上,再走吧。”大金说。

还没等小芳回答,大金已经拉着小芳,直奔他在新升新苑租住地而去。一进屋,大金拿起衣服给小芳披上。小芳起身要走,但被大金拦住了。

“外面天太冷,坐一会儿再走不迟。 ” 两人坐在床边聊了半个小时,大金也没有想要走的意思。相反,他起身把房门反锁起来,然后抱住小芳,开始脱小芳衣服。 “这样不行的。 ”小芳坚持了一下。后来,姑娘禁不住大金的软磨硬泡和死缠烂打,加上自己对大金也颇有好感,于是就不再坚持,任凭大金胡天胡地。就在这天夜晚,大金和小芳连续发生了两次性关系。看看时间晚了,再回姑妈家的话,肯定要挨骂,小芳于是索性住在大金家中。第二天一早,两人直接去酒店上班。 再说小芳的姑妈,见女孩夜不归宿,就告诉了小芳的妈妈。小芳爸妈一听,急了,赶紧叫来女儿询问。女儿这才把当晚的事情和盘托出。父母一听,这还了得,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在派出所里,大金交代了自己明知小芳是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

民警问:“你明明知道小芳才13岁,为何还要和她发生关系? ” 大金答:“我们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很正常的。 ”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大金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大金是小芳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因此不构成自首。鉴于大金属于追求恋爱过程中与被害人发生的性行为,可作为犯罪情节,酌情考虑。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大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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